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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
安徽出台办法 强化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

法治安徽网讯 5月1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于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生产者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主体责任,规范缺陷消费品主动召回程序,强化召回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消费品调查工作,负责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布全省消费品缺陷信息及召回相关信息。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消费品缺陷信息,根据缺陷消费品生产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召回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并在网站上统一发布生产者召回计划等相关信息。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缺陷分析研判、缺陷调查等技术支撑。生产者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并主动实施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该消费品生产、销售、进口,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销售;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国家缺陷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备案。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在消费品召回中的违法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对责令召回的,将其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换)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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