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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法院3天调结借贷合同纠纷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仅用3天时间,原被告双方就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本息95000元。

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支付借款,李某领取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贷款公司多次催收,李某均未还款,尚欠借款本息95000元,相关担保人也拒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该案转由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李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辩称因目前经济紧张,想拖延偿还时间,调解员遂向李某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阐明拒不还款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从道德角度讲述诚信的重要性,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很快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当场支付借贷公司本息95000元。

一直以来,该院立案庭积极开展民商事案件的分调裁审工作,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在立案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努力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调解工作程序前置。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具体要求,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也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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